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取消的5项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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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时,需要提交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时,不再提交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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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时,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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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时,需要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时,不再提交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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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时,需要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时,不再提交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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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时,需要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证明申请单位的真实性。 |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时,不再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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