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9号)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了《聊城市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以高质量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署开展卫片执法工作,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聚焦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能源资源安全,突出重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有关规定,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月清”“月核”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卫片执法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树牢“严起来”的工作理念,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从执法角度科学评估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压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状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工作任务
(一)准确开展合法性判定。各县(市、区)要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卫片执法图斑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要求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地块,必须同时判定“是否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否大棚房”“是否挖湖造景”“是否基金项目”“是否保障性安居住房”“是否因防疫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且在职权范围内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制止,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及违法违纪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属于农业农村、水利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
(三)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各县(市、区)要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谋划安排,有序推进、分类整改,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要及时录入山东省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系统,并与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进行关联。
(四)客观评价管理秩序。根据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客观评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对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严重地区,提请市政府开展警示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成效,依法依规提出问责建议。
(五)深化年度成果应用。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将为“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耕地保护激励”“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等多项考核评估工作提供相关监测指标和数据成果,进一步提高卫片执法工作效用。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有序推进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5日内报市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动态要及时上报。
(二)图斑“月清”上报。各县(市、区)于每月22日前,完成当月20日(含)前下发的“新增非农建设类”“其他新增建设类”“其他变化类”“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的核查、填报工作,将数据成果录入山东省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系统,并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数据“月核”纠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填报一个,初审一个”的原则,组织按月开展日常审核,及时通报县(市、区)填报、初审退回图斑填报进度。各县(市、区)按照省市两级初审反馈意见每月25日前完成数据纠正,逐图斑审核上报,完成本月图斑的最终定性、填报等工作。
(四)年度审核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月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区域性和倾向性问题。7月10日前和2024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分别将上半年卫片执法工作报告和全年卫片执法工作报告报至市局。年度内违法行为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时间节点为2024年1月15日。
四、工作措施
(一)外业核查。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内的“新增非农建设类”“其他新增建设类”“其他变化类”“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确认。市局对疑似违法占用耕地20亩、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5亩以上的图斑及其整改结果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对设施农业用地类、农业项目违法类、未变化占用耕地10亩以上图斑逐一实地核查。各县(市、区)对通过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的图斑进行初验后申请市局验收,市局对县级申请验收的图斑逐宗核验并出具拆除复耕到位证明。
(二)内业审核。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内图斑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填报后,市局将组织开展内业逐图斑审核,并清单化反馈审核结果,各县(市、区)对市级审核不通过的图斑限期纠正后上报,无正当理由拒不修改的,市局将直接作出判定并作为统计依据。
(三)公开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月度审核工作后,适时向各县(市、区)公开通报有关数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对发现的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等情况函告属地政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分析自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四)预警提醒。继续沿用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明确的问责比例计算方法,评估2023年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月度卫片执法数据统计成果,适时向违法问题严重地区政府发出预警提醒,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整改查处,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坚决依法消除违法状态。
(五)约谈问责。经年度评估后,对土地资源违法严重地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市政府开展警示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达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地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六)持续监管。各县(市、区)要强化对跨年度违法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的持续监管,将2018年以来卫片执法发现各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纳入整改台账,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对填报为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实地未变化的图斑,以及通过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的图斑按周期开展复核,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不改变批准用途,农村道路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实地未变化没有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拆除复耕图斑没有发生违法复建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调度违法用地整改落实情况,配合省厅落实“两平衡一冻结”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先行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指标,查处整改完成后解除冻结,推动违法用地见底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不断深化卫片执法工作严格保护耕地、保护资源的抓手作用,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方向,抓牢工作重点,认真研究部署,高效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卫片执法工作专班,做到人员相对固定、经费保障充足、装备配置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坚决依法依规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和违法行为查处,对下发图斑逐宗核实、据实判定、精准填报,坚决杜绝明知故犯、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等行为,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要全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全面提高卫片执法各环节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素养,强化成果质量管控,坚决杜绝因业务不熟、操作失误、消极应付等导致卫片执法成果质量降低。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大卫片执法各个环节统筹协调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自然资源业务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执法与行政许可、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内部管理机构的关系,加强自然资源“全链条”监管,及时完成用地、用矿管理信息备案工作;做好卫片执法与耕地卫片监督、国土变更调查、耕地保护季度监测、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尽量避免重复核查、举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有效推动整改。各县(市、区)要把消除违法状态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督促加快落实整改,彻底消除违法状态。要强化对违法问题的持续监管,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持续压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组织查处整改,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区分不同违法情形和违法性质,分类处理。不搞简单化,“一刀切”。
六、其他事项
卫片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军用土地图斑,要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每月以机要方式单独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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