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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17: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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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科

关于印发《聊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科学、规范、高效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把学校打造成为民心工程、精品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聊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


附件:聊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指引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高效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把学校打造成为民心工程、精品工程,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聊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聊城市新建、改扩建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学校规划建设参照执行。

第三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先行,坚守底线思维。中小学规划建设工作应坚守底线思维,保证适学儿童受教育的基本要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均应以严格执行各项规范为前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不得以各种理由突破规范底线。

(二)提高品质上限,完善社会评价。为提升中小学的校园建设品质,我市中小学建设应积极引入中小学建设项目社会评价机制,通过社会满意度评估考核,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投资者、使用者、建设者等多方的满意度为标准,均衡协调各方诉求,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

(三)突出科学性、协调性、实用性。教育体育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从整体教育结构网络角度出发,统筹考量全局,制定建设计划和设计目标,指导中小学校的建设工作。设计单位在深入了解项目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收集项目需求,落实教体部门和校方的诉求和意见,挖掘校园文脉,深化空间设计,设计符合中小学生使用需求的方案。

第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选址与规划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育体育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中小学校进行设点布局,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就学半径、市政交通、周边环境等因素,科学考虑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学校服务半径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规定,同时考虑学生就近入学及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学校选址,宜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位置适中、环境适宜的地段,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医院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新建学校的选址不得有架空的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3.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学校周界外25米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限值。

5.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第五条  中小学校的设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版)

(三)《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

(五)《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六)《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八)《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九)《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版)

第六条  中小学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为依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园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适当预留发展用地,各类教育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当地环境和地理特点,合理设置校舍建筑和运动场地。

(二)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区的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用房等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且应根据其功能和使用要求设置,以便于使用。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三)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应在校门口设置临时停车场地。校内停车场地应设置在方便出入的位置,不宜紧邻运动场地,且停车场地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四)学校路网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布置,路线应便捷、通畅。校园道路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五)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卫生防护、日照等有关标准和规定。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方向布置。

(六)学校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按照《聊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要求进行报审。

第七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使用需求、外观造型、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一)校园建筑设计,首先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建筑要注重将周边环境要素纳入设计范畴,确保校园建筑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校园内外环境或者周边环境的整合,并突出个性化要素,力求达到融为一体。

(二)学校建筑设计,应关注需求和细节。注重建筑的人性化设计,以学生为核心要素去统领各项使用功能,以满足学生生理、心理和学习多方面需求,为学生创造舒适宜人的学习场所,在保证建筑科学性的基础上,遵循中小学建筑设计标准,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保障中小学建筑的合理性、舒适性。

(三)校园建筑造型、外观色彩和室内外环境色彩应充分体现校园文化、地方特色和学生心理特点,体现教育特色和文化风格,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同时应重视对学校历史文化沉淀的维护,注重细节营造。在校园景观铺装材质、色彩选择上与校园整体建筑景观风貌相呼应。

(四)小学主要教学用房应设在四层及以下,中学主要教学用房应设在五层及以下。在满足消防安全、通风采光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八条  中小学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应按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

第九条  中小学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  中小学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划、办学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停车场用地等。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一)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进行控制,普通中小学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65,不宜高于0.8。

(二)体育活动用地包括环形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环形田径运动场地应内设足球场。篮球、排球场地数量比例宜为2:1,学校可根据体育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比例或建设其他球类场地。

(三)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小学集中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3㎡/生,中学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4㎡/生,城市中心城区学校集中绿地小学不宜低于生均2㎡,中学不宜低于生均3㎡。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学校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四)停车场用地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机动车停车场地(包括地上、地下)按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按初二及以上中学生数的80%设置。新建学校在用地紧张情况下,提倡建设地下停车场。提倡绿化用地与停车场地结合建设.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建设水平,突出学校特色和实用性,教育体育部门对学校建设方案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做好专家论证,提出设计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技术审查把关,确保学校规划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2024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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