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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解读材料
时间:2024-05-13 11: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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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过程

2023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1号文”),对2017年《矿业权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公告、完善交易流程、推行电子化交易、强化交易约束、简化矿业权转让交易,为矿业权出让交易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保障。2023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以下简称“6号文”),恢复了矿业权交易保证金制度。为此,有必要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文件精神,对《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省规则》)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由厅领导牵头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成效专题调研,赴江西、云南等省份学习矿业权出让交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矿业权出让交易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为《省规则》修订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12月,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完成矿业权交易保证金(保函)使用情况书面调研。2024年2月,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完成《省规则》执行情况评估工作,起草《省规则(修订版)》初稿,并征求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意见。3月,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后,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社会公众意见。先后共收到反馈意见23条,其中已采纳12条、未采纳11条,未采纳意见均有充分依据或理由。4月7日-10日,厅领导带队赴新疆、四川调研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及探矿权出让工作,结合调研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省规则(修订版)》。4月28日,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省规则》由原先的9章39条调整为11章45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了招标的相关规定。2020年印发的《省规则》仅针对拍卖、挂牌出让情形,为贯彻落实1号文第五条关于“全面推进电子化交易”的新规定,本次修订在有关条款增加了招标出让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增加“第四章 开标、评标”的内容。

(二)明确了矿业权交易保证金有关要求。贯彻落实6号文规定,在第八条和第十三条中,明确将“缴纳交易保证金或办理电子保函”纳入矿业权出让公告和参加投标或竞买的条件。

(三)增加交易监管有关要求。在修改完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交易平台的职责分工(第四条)的基础上,增加“第九章 交易监管”,进一步明确不同交易主体的责任,以及强化信用监管和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完善交易流程有关要求。对照1号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交易流程有关要求进行补充完善:一是在出让公告发布渠道中增加网上交易大厅;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确定的时间节点;三是增加“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四是规定常规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五是将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由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六是明确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的程序。

(五)补充明确相关文书内容。落实1号文规定,补充了出让公告的内容要求,增加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出让合同等内容要求。

(六)完善了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有关要求。针对“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竞得的”等违约情形明确责任,为矿业权市场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名词解释

矿业权网上交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的行为。

出让人: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受让人: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投标人: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参与投标的各方为投标人。

竞买人: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


相关文档:

图解: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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